①让开;躲开:回避要害问题。
②侦破人员或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破或审判。
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回避 (法律名词)
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回避 (汉语词汇)
回避,词性动词或名词,表示设法暂时避开某事物的意思。回避制度,旧时科举考试,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或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而设的制度。在法律制度中,让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司法人员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的规定。
侧目、躲避、规避、逃避
面对、面临、正视、重视、探望、招惹
回组词、返回、回收、回应、回复、回来、回归、回放、回答
避组词、避孕药、避免、避孕、避雷针、逃避、躲避、避雷器
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